昕媽咪在去年九月間騎小藍噗噗,在一個路口看沒車,紅燈就給他左轉嚕過去了,
結果被警察攔個正著當場開單~~~

我問警察要罰多少錢,他說不是他決定警方只是負責舉發,監理站會判決罰金,
一副你不要問我,有其他人會告訴你的意思,
就開單叫我簽名看一下違規事由,我記得我就走了~~

昕媽咪深切檢討後就回家等通知,網路上查了是1800,心理也有了準備 ,
結果等等等,一直等,都等不到繳罰款的通知,一等就過了半年…
結果今天收到裁決書說:違規且逾期未繳,所以要交最高罰金4500!!!!!!!

什麼鬼又沒人通知我去哪交? 交多少?
我就打電話去問,監理所的人說,當場攔停簽完名警方會當場給紅單,
不會再另寄通知…上面會有日期!!!!

我死也想不起來他有給我那張紅單,直接去監理所請他調紅單副本, 
上面大喇喇的寫著我的簽名~~~~ (我是有簽名沒錯但我不記得我有拿到正本)
我努力在副本上找繳款期限,唯一寫的日期是   「到案日期:10月10日
她說這就是繳款期限~~~ 要在這日期前去監理站問要交多少錢?

見鬼了,繳款就繳款什麼「到案」而且警察也沒告知我要自己去問啊?
記得以前有收過罰單的掛號信,上面會有寫金額,再拿去繳。
況且逾期了應該先通知吧…哪有過了這麼久才通知拖到最高罰了請交錢~~~

雖然是自己錯在先,但是是警方誤導我,害我逾了期,我並沒有要拖延之意啊,
決定申訴~~ 雖然贏面不大,但是我就很少違規誰知道這些術語啊!!!



查了些資料正好看到 3/28 立委管碧玲提出逾期未線罰款不應加倍處罰的提案
真是心有戚戚焉~~!!

中時

違規罰單逾期未繳 不再加倍罰

 更新日期:2009/03/28 02:57 劉尚昀、黃如萍/台北報導

交通違規罰款逾期未繳,未來不會再加倍重罰了!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日猛批此規定「違憲」兼「搶錢」,把駕駛人當冤大頭;交通部長毛治國坦承,母法的確未授權逾期繳款加倍,交通部會立即檢討,並盡速修正。

 

管碧玲昨日上午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劉兆玄時表示,民眾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》,若逾期未繳罰鍰,罰鍰將會依違反「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」規定加倍,該規定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。

 

她強調,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三號解釋文,即表示法律是要處罰違法行為情節,不是要處罰遲繳行為,若以遲繳為由加倍罰鍰,違反法律保留原則。她拿出數據證明,政府今年因逾期繳款,而要求人民增加的罰鍰,約達新台幣卅六億到四十二餘億元,根本就跟搶錢沒兩樣;並當場建議逾期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稅稅率二○%,並要求過渡期也要妥善處理。

 

劉兆玄答詢表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授權行政機關訂裁罰基準,但不包括若逾期繳交,罰鍰要加倍或要處以最高罰鍰規定,只有情節重大方可決定裁罰,當場責成交部檢討。

 

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指出,為苦民所苦,逾期未繳的罰款,四個級距及裁罰金額都將考慮縮小,交通部下周將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細部討論。他表示,交通違規罰單未在期限內繳納,依期限分級處罰,並無違憲,八十九年七月廿七日大法官作成五一一號解釋,管碧玲引用的大法官解釋為規費法有關滯納金規定,兩者不同。

 

交通部將先協調執法單位,微罪不舉,並加強宣導籲罰單應如期繳納;同時,交通部也將一併檢討罰款逾期未繳的罰金級距及金額縮小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ef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